上海行政处罚最高将可罚30万

2014年04月24日 09:35   来源:解放日报   王海燕 简工博 陈晓霞

  5月1日起,对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市政府可以通过规章设定最高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昨天继续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决定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本次修改决定共一条,即将第一条修改为:“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三十万元。”

  据介绍,修改过程综合考虑了《规定》自2006年第一次修改以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适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规章在加强社会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更有利于推进实现上海建设最安全的大都市的目标。据悉,横向比较各省(市、区),上海目前关于政府规章设定定额罚款的限额数值是最高的。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所作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江小青所作关于《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同时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王秋良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许祥云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殷一璀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既有力支持政府规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又有效防止处罚随意,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各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办理意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努力提高今年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

  殷一璀指出,本次会议初审了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这是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坚持站高一步,从实施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进地方立法;坚持鼓励创新,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留出空间;坚持兼容并蓄,提炼和固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条例成为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强法制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斯宪、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出席。副市长艾宝俊、白少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等列席。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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