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上获得通过,《细则》明确了28项重点任务,其中,控制煤炭消费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完善能源保障成为《细则》中新的关注焦点。
《细则》规定,到2017年底,沪浙苏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上海将取消分散燃煤设施,安徽实现合理控制,鼓励“上大压小”,推进现役燃煤机组技术改造。同时,长三角区域用能设备必须选取达到一级能效的产品。在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细则》明确长三角区域应先于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升级;采取公交优先战略,上海到2015年市中心区域公交出行比重超过50%,江苏2017年城市居民公交出行比重达到24%,浙江超过30%,安徽超过40%;同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底前沪浙苏淘汰全部黄标车,2017年淘汰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整个长三角。
此外,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成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多数成员的共识。国家能源局大气办副主任李英华表示,很多地方环保工作存在无序、片面治理的现象。比如部分地区把所有治理措施都压在天然气上,并没有顾及气源情况。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表示,今后自备电站煤改气需在气量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工作,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能源保障方案。他建议国家能源局予以更多支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及时、足额供应天然气和国五油品;保障外来电供应安全,尽早筹划三年后外来电保障措施。《细则》也强调,未来将加快开发西南水电,扩大“西电东送”规模,逐步提高沪浙苏接受外输清洁电力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安全发展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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