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护母刺死继父被判5年 邻居联名求情

2014年04月24日 09:41   来源:劳动报   郭娜 章伟聪

  一个是长期在劳教场所服刑,身陷吸毒恶习的“大烟鬼”,一个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用积攒的工资为母亲补交养老保险的“乖小孩”,但因为一场争执彻底改变了他俩的命运。昨天,长宁区法院对这起继子杀死继父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马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站在“被告”位置上的小马才21岁,清秀的面庞透着一丝青涩。“他很少在家,小时候我对他没什么印象,只记得他很凶。后来才知道,这些年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蹲监狱或者在戒毒。”小马低声向法庭陈述。

  经法庭质证的证据表明,1993年,小马的母亲带着小马与被害人张某一起共同生活。此后将近20年的时间里,张某因为赌博和毒品等违法或犯罪行为,先后被行政、刑事处罚。

  2012年8月,张某被释放回家。此时,小马刚参加工作不久。在了解继父的种种劣迹以及刑满释放不愿正常工作等情况后,小马努力从每月不多的工资中省下大部分为母亲补交养老保险。“我已攒了2.5万元,如果不是他,我马上就能为母亲补交3万元养老保险了。”小马一心想让快要退休的母亲有一个稳定的经济保障,而张某一次次伸手要钱,一次次与妻子争吵,渐渐让小马陷入了绝望。

  小马的母亲出庭作证,称丈夫多次向他要钱。不能满足时,便以出售房产、赶走母子俩相威胁。

  去年6月28日中午,张某再次向小马“借钱”。小马表示这已经是第三次借钱了,便拒绝了继父的要求。张某便嚷嚷要给小马母亲打电话。在双方随后的争执中,小马用藏匿起来的尖刀,刺戳了张某,最终导致张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在庭审期间,围绕被告人小马的行为性质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控方认为,从主观上看,被告人多次用刀反复对被害人要害部位刺戳,具有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从客观上看,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虽有劣迹,但被告人并没有想要杀他,被告人不具有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小马自己也辩解称“只是想伤害被害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在量刑方面,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劣迹斑斑有重大过错,而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靠自己劳动生活且省下钱来为母亲补交养老保险,更有数十位邻居联名写信为其求情。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昨天,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本案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持刀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结合被害人长期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责任又威胁羞辱家庭成员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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