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启动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年投入2000万

2014年04月24日 10:26   来源:新华网   刘洪明

  有“亚洲水塔”之称的西藏正式启动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昌都地区类乌齐县、那曲地区那曲县、日喀则地区定结县日前启动水资源生态补偿奖励机制。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达娃扎西介绍,保护西藏丰富的水资源,建立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障生态环境、促进江河源区域与下游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计划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区域。西藏年均水资源量4300多亿立方米,流域面积1000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共28条,湖泊面积2.89万平方千米(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约占全国的37%;冰川面积2.7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的47%。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地位。但西藏水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保持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家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西藏确定了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的范围,包括主要江河湖泊的源头区、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资源富集区、高原内陆河地区、国际河流区。主要包括:金沙江的川藏滇缓冲区、澜沧江的昌都芒康保留区、雅鲁藏布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源头水保护区及羊卓雍错、纳木错等内陆河区等其他水资源流域。

  此西藏各级政府与广大农牧民作为水资源保护的主体,是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的主要对象。各级政府主要承担防污减污治污和水生态修复职责,目前有关工程措施,如污水处理厂等,在有关规划中已给予考虑,并正在逐步安排。

  记者了解到,补偿方式主要采用现金补偿。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行“当年考核、次年补偿”的办法,并以县为单位,测算到县、乡(镇),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统一拨付到地区。地区、县政府依据补偿政策、标准和考核结果,兑现补偿资金。

  据介绍,2014年6月以前西藏将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实施方案》,争取尽早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列入“十三五”规划。

  近年来,西藏开展了森林、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得到西藏各级政府与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拥护,已取得积极成效。水资源保障生态补偿奖励工作将与其他生态补偿方式有效衔接,借鉴其成功做法经验,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综合协调、长效有序的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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