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上调 拉萨93号汽油每公升涨一毛二

2014年04月25日 11:15   来源:西藏新闻网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下发《关于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零时起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提高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1279.48元上调为11441.00元,每公升由8.38元上调为8.50元。0号柴油每吨由9079.70元上调为9234.40元,每公升由7.63元上调为7.76元。

  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517.80元上调为12679.32元,每公升由9.30元上调为9.42元;0号柴油每吨由10317.30元上调为10460.10元,每公升由8.67元上调为8.79元。

  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3015.82元上调为13177.34元,每公升由9.67元上调为9.79元;0号柴油每吨由10888.50元上调为11031.30元,每公升由9.15元上调为9.27元。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此次提高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通知规定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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