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关于6个城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的消息,25日以规章形式正式下发。住建部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个城市要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购房人购房时,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住建部在《通知》第四条明确,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从目前的思路看,共有产权住房还是归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但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一位知情人士介绍,6个试点城市,有的很早就已启动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住建部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模式。
在今年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副市长陈刚首次提出了“共有产权房”的概念,将北京市正在推行的自住型商品房定为“共有产权房”性质,欲为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对于“共有产权房”在京如何落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和准备会签阶段,有望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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