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集积分入户实施细则意见 明确入户门槛“在穗参加五项社保 累计缴费满四年”
昨天,广州市发改委开始对《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3份配套文件的实施细则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积分入户应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市民可于5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发送到邮箱gzminsheng2014@126.com。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文/记者耿旭静
基本入户条件:
20~45周岁 缴纳社保四年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八个渠道可入户
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以及《广州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特殊艰苦行业:45周岁以下 工作满3年
《细则》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给予了细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昨天公布的《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领域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申请入户的准入基本条件有2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引进人才:紧缺工种目录 结合实际调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把引进人才细化为两类,分别指: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申请入户日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中 “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无罪证明开具:由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无犯罪证明的开具一直困扰着积分入户申请者,《细则》指出,办法所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细则》还对发改、人社、各区、广铁、公安、卫生、教育等10多个各级部门管辖范畴给予了明确。比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负责积分制入户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核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有关窗口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资格的审核、资料归档和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随迁问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细则》第十二条指出,“对积分制入户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第十三条强调:“积分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注销户籍,户口退回原籍。”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