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部门:团购券过期不能退系无效条款

2014年04月29日 10:12   来源:现代快报   

  团购曾经风靡一时,现在虽然并不火热,但不少白领在出去吃饭前还是会上网先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团购券。团购券一般都有有效期,过期了不让退是很多团购网站一直保持的“潜规则”,但今年3月,新《消法》执行后,这一问题陆续得到解决,新规规定商家不能对消费者过期未消费的团购券设定不退款,也不能限定款项只退款网站的账户。尽管有新规,消费者却未必能成功退款,一些团购网站承诺退款,但却设置“门槛”。工商提醒消费者,团购券过期不能退,实际上是商家单方面约定的,是无效条款。

  消费者:商家没损失白拿钱,凭什么?

  去年8月,南京市民李女士在一家团购网站看到一个自助餐团购,价格不高,菜品也不错。心动之下,李女士就团了4份,每份58元,共花去232元。团购没多久,她就准备和朋友一起去把团购券消费掉。但人没凑齐,她和朋友只用掉了3份。还剩下一份,她准备留着下次再吃。

  今年4月份,她想起还有一张团购券没用,可上网一查,早就过期了。几乎半年过去了,商家还认账吗?于是,李女士拨打网站的客服电话进行退款咨询,但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订单已经过期了,不支持过期退款,而且款项已经打到了商家的账户。而因为订单已经过期,李女士也不能再到商户使用这份订单。

  李女士认为自己花了钱,这份没吃到,过期了岂不是白白给了商家58元?李女士将这件事投诉到了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认为自己并没有去消费,没给商家造成任何损失,凭什么商家还要收钱?随即,工商部门联系团购网站的投诉部门,给双方进行协调。最终,网站工作人员答应给李女士进行退款。

  新问题:“过期退款”却只退今年的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有媒体报道上海市消保委今年以来收到了大量关于大众点评过期团购不退款的消费投诉,消保委约谈了大众点评网。消保委还在调查中发现,未消费的原本该退给消费者的钱,实际上成了网站的利润。随后,大众点评网改变退款规则。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几家团购网站,有团购网站的客服人员表示,过期的产品只要不是选座电影圈或者一些商家已产生费用的,都可以退款;另一家团购网站则表示,2014年之后的团购单可以退,之前的过期团购订单就不能退了。各家对于过期团购退款问题,虽然各有说法,但还是设置了一定的阻力。而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还有一些小的团购网站仍然不同意给过期团购产品退款。

  新规:不能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

  新《消法》针对网购消费推出了多项新措施,如“网购后悔权”等,这一个月里,南京的网购投诉共有105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1.5%。所有网购投诉里,团购投诉就有不少,玄武区就有几起是因为过期产品商家不予退款引起的。

  那么,过期未消费的团购产品到底该不该退,该怎么退?今年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就有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写着“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也就是说,商家拒绝给消费者未消费的过期团购商品退款是不合规的。

  雨花台工商分局市场科提醒消费者,对于网络上一些显失公平、不合理的单方合同规定,均属无效条款,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朱蓓)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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