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将霾列入气象灾害 评估管理办法实施

2014年05月01日 17:09   来源:新华网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的管理办法,首次将霾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

  办法规定,气象灾害就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霾、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其中,霾入列气象灾害范畴的第六位。把霾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在山东省尚属首次。

  针对霾等气象灾害,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将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补充,并按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征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根据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把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采取的避险减灾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整合完善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此外,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受气候及气象灾害影响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特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需要进行气象灾害评估的其他建设项目,也应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根据办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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