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广东吴川市境内袂花江因暴雨发大水,导致吴川市多地出现险情。CFP/供图
新闻背景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东北华南等地相继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而中小城镇如何能够更有效地增强抵御气象灾害的能力问题,更加受到人们关注。在日前由中国科协举办的“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直面中小城镇气象灾害”活动上,多位权威气象专家也对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球近九成自然灾害是气象灾害
国家气候中心首席专家、研究员姜彤给我们带来了一组数据:
1980年至2011年,全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50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6.5亿美元以上)约800起,总共导致了200万人丧生,2.88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7000亿美元的保险损失,其中86.1%的自然灾害、59%的死亡、83.5%的经济损失和91%的保险损失均是由气象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
而从图表2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呈明显上升趋势。而其中,由地震、海啸、火山喷发等造成的地质灾害基本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自然灾害的增多基本是由气象灾害的增多造成的。
我国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强度大、灾情重,是全球遭受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不同的区域上,又呈现不同的特点,比如:
东北地区低温冷害、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频繁;
西北地区气候干燥,干旱、沙尘暴、低温冷害发生频繁;
华北地区干旱、低温冷害发生频繁;
江淮、江南是我国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也是雷雨大风、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区;
华南地区台风、洪涝、干旱发生频繁;
西南地区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及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频繁;
青藏高原冰雹、雪灾影响严重。
中小城镇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
近些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中小城镇的数量迅速增加,而中小城镇气象致灾问题也日益突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令人印象深刻。
“城市人口比较集中,是一个综合的大系统,依赖于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而运行,任何外界的‘刺激’都会引起连锁反应,打乱正常的运行秩序,最终导致灾害。”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院长端义宏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气象中心原主任李泽椿称,“快速城镇化对气象灾害有扩大作用。城镇化改变了地面的自然状态,产生的局地大气环流对自净能力不利,加大了极端气象条件产生。而由于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差、预警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更使中小城镇成为防范气象灾害的弱势地区。”
姜彤透露,根据数据统计,从1990年到2012年,中小城镇气象灾害损失在不断增加。2012年我国主要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358亿元,其中城市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1766.3亿元。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暴雨日数的增加,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发生频率、强度都在增加,由暴雨导致的滑坡、泥石流也在增加,而中小河流往往和中小城镇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使中小城镇面临气象灾害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在大气候或区域气候的背景下,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人口高度密集,特殊的城市下垫面,高强度的经济活动消耗大量能源,释放出有害气体与烟尘,以及其他人类活动的影响,改变了原有的区域气候状况,形成一种与乡村不同的局地气候。城市气候既受所属的区域大气候背景影响,又反映了城市化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作用。姜彤称,“城市化建设加快,受灾害影响的暴露度增加。与城镇化对应的有‘五岛’效应,分别是热岛、雨岛、干岛、混浊岛和湿岛。”
规划、预警、防御要三管齐下
李泽椿、端义宏等专家认为,造成中小城镇气象致灾严重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建设规划粗糙,布局不合理给城市安全带来隐患;二是中小城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不足;三是基础、防御设施简陋造成中小城镇受灾严重。
专家指出,部分中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未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气象、地质环境等条件不适宜城镇化的地区进行城市建设,这给城市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这些地区一旦遭遇强降水、强对流、台风等天气灾害袭击,将会对本地居民生命财产、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
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气象监测能力不足,在新城镇的人口聚集和气象致灾易发地区,气象雷达、地面和高空观测站观测范围无法覆盖,使得气象部门发布预报和预警难度增大,加上原有预警机制不健全,极大地降低了预警效率,大大提高了气象致灾的风险和强度。
此外,中小城镇基础、防御设施建造简陋、质量不过关,缺乏防御气象致灾的质量检测和评估,难以经受灾害冲击。
在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中,关于气象因素对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的影响已经有所考虑。然而以往的城市规划里,由于没有考虑城市防灾减灾而蒙受严重灾害损失的例子很多。如,一些城市扩建时填没或封盖许多河道,加上不透水地面增加和大量立交桥与深槽路修建,使得暴雨后的内涝灾害日益突出;有些城镇遭遇暴雨洪涝侵袭后,重建时依然将房屋建在地质灾害高发地带。
“应该把气象评估纳入到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框架内。”李泽椿指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在进行城镇规划过程中,需充分参考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评估意见,应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极端天气事件对城市的冲击和影响,避免在不宜城镇化区域进行城镇建设,并根据气象评估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上都应在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的政策框架中得以明确和实施,并使之成为法制性行为。
而对于那些已经建成的中小城镇,应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比如,加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系统改造、整治河道;扩大城市绿化面积,促进土壤对雨水的吸收等等。同时,在合适的地方建设各类气象灾害的避难所,并通过宣传,告知民众。
同样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城镇化特殊性气象服务及研究,提高中小城镇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延伸阅读
中小城镇气象灾害致灾事件
2013年8月14日至19日 广东省内大部分地区出现持续暴雨,截至20日17时,暴雨洪涝已致该省汕头、韶关、梅州等92个县(市、区)971个乡镇共737.7万人受灾,全省因洪涝造成死亡25人,失踪8人,直接经济损失105.54亿元人民币,相关经济损失仍在进一步统计核实中。
2012年8月4日至6日 湖北十堰、襄阳等地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局地雨量有150~250毫米,十堰等地超过了270毫米。强降水导致十堰、襄阳部分地区发生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据湖北省气象局上报,截至8月6日22时,此次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十堰、襄阳等地14县(市、区)76.3万人受灾,死亡18人、失踪6人,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2012年2月8日至9日 西藏日喀则遭受雪灾,西藏日喀则聂拉木县两天降雪量达到105.3毫米(其中9日降雪量达91.5毫米,创当地建站以来2月日降水量历史极值),积雪61厘米。降雪造成房屋、棚圈倒塌、部分牲畜死亡、交通阻断、通信通电中断等,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