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民资参建铁路:法无禁止即可入

2014年05月05日 09:13   来源:新华日报   

  省工商局近日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一项举措。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干线铁路及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建设和运营。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业、医疗机构、文化产业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

  《意见》还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简化流程,支持企业跨区办理重组登记,支持企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东出资份额,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重组登记的公司前置许可证延用,为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便利化的登记服务。

  《意见》还指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民间投资的行业分布、区域分布、增长速度、结构变化、规模构成等动态信息,为投资者创业提供提示、预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全力引导助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谈玮 杭春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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