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缓解职工因病致困问题

2014年05月05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相琳

  5日,重庆市正式启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通过自筹资金、互助互济的形式,今后该市职工每年只需交纳30—80元不等,患病后每年最多可领取10000元互助金,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和生活负担,缓解职工因病致困问题。

  重庆市总工会副主席杨军波称,近年来重庆市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中了解到,80%的困难职工家庭是因病致贫、因病致困。为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让广大职工幸福、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重庆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从而缓解职工因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困的问题。

  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要交纳互助费,可由单位或个人交费,每年缴纳30—80元不等。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

  按照职工互助保障体系规定,职工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为30元一年,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互助会员首次确诊患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所列的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白血病、瘫痪、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症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10000元。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互助费为80元一年,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根据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按照每日50元领取住院津贴互助金,最多不超过4500元。

  “职工互助保障是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保障形式。”杨军波称,通过职工之间的互相帮助,“聚小钱、办大事”,最终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今后,重庆市总工会将根据职工需求,逐步推出新的互助保障计划。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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