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2006年至2013年底,西藏共落实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达3.4亿元,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维护了当地农牧民的利益。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宗嘎说,西藏地域辽阔,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增加、活动频繁,“扰民”事件也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
据西藏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旦达介绍,阿里每年棕熊“肇事”事件至少发生三四起,加上其它野生动物扰民,这种情况每年会发生近20起。“野生动物扰民事件频发,但又要要求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这是过去我们工作中最头疼、最尴尬的事情,现在政府给老百姓的损失‘买单’,提高了当地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旦达说。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肇事”事件受害群众的利益,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政府对野牦牛、棕熊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
监测数据显示,目前西藏的野生动物总体处于全面保护、恢复性增长的明显态势。西藏境内的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得到较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