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违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 并将集中曝光

2014年05月06日 15:17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对于捂盘、虚假宣传进行重罚,对违规的企业予以曝光。

  据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检查的重点将围绕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情况、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情况4项,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售楼现场未公示已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查验留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文本不一致,存在随意删减、更改签约文本内容的行为;与买受人签订的定(购)房协议中含有不公平、不合法的条款。

  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未载明广告主和代理销售机构全称的;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的;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内容的;广告中含有投资回报、潜力升值、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的;广告中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

  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未按规定按时报送预售款使用计划的;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或将预售款挪作他用的。

  未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会员卡、认购、团购、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或公示的信息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不一致的;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通过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售后包租、售后返租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采取虚假认购的方式制造热销假象,散布虚假销售信息的;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对于违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6月底集中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记者 刘招)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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