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修建墓地、乱倒垃圾、燃放烟花爆竹、野炊
今后,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墓地、堆放垃圾、排污排水、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定了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区内应禁止11种行为。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在5月1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传真:67446680;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编:450006
保护
建设郑韩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调整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新郑市人民政府加强保护规划区域内的生态建设,扩大绿化覆盖面积,加大对双洎河、黄水河的治理,改善郑韩故城遗址自然风貌。
另外,郑韩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域的村庄应当优先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规划区域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现有的各类近现代墓及墓碑,应当逐步迁出。规划区域的土地依法逐步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依法划拨。
为加大遗址保护力度,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资金,同时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因文物保护造成的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权利和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设立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破坏、损毁郑韩故城遗址的行为。
禁止11种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区内应禁止11种行为。
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设施上涂污、刻画、张贴、攀爬;种植不符合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树木;采矿、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垦荒等;修建墓地、墓碑;倾倒、堆放垃圾和排污、排水;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或者其他焚烧行为;擅自采集地上、地下遗存文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若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炊、排污排水、乱倒垃圾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若在保护区内采矿、打井、挖塘、挖洞、取土、修建墓地、墓碑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若对设有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或者文物进行拍摄,可处200元罚款。
另外,利用郑韩故城遗址拍摄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郑韩故城遗址安全,违者将被责令停止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名词解释 郑韩故城
郑韩故城位于新郑市区周围,双洎河(古洧水)与黄水河(古溱水)交汇处,是春秋战国时代郑国与韩国的国都遗址,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首批国家重点扶持保护的36处大遗址之一,也是20世纪我国100项重大考古发现之一,其规模和保存的完整性在东周列国城中绝无仅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