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市2014下半年开展信访条例实施试点

2014年05月09日 11:00   来源:南方日报   辛均庆

  8日,笔者从《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团成员培训会上获悉,为贯彻实施好信访条例,推动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今年下半年我省计划在10个地级以上市所属的县(县级市、区)开展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试点工作。

  由省信访局、省委党校、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有关地级以上市本地高校以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的120多人宣讲团,8日集中到省委党校对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辅导学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培训会上指出,要通过宣传普及,让群众认识到,立法的核心目的是三个维护,即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重点向县镇基层信访干部宣讲 

  据介绍,由120多人组成的宣讲队伍,将分成21个小组,分赴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并以县镇为宣讲重点。宣讲活动将持续到6月底。

  本次宣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而重点将是县、镇国家机关及基层信访工作干部。宣讲内容包括专题讲解、学习讨论、部署实施三部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条例中有关创新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为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宣传普及条例时,应当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要选择资深的、教学严谨的专家学者参与宣讲,“用群众语言解读深刻法律”,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现场的互动交流,并通过制作统一的宣讲提纲和PPT保证宣讲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旨在探索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于下半年开展的“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初步探索出符合广东实际、便民高效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贯彻实施好条例,引导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实行诉访分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持正常信访制度等方面展开。如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方面,试点地区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属地,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除了10个试点地级以上市外,其余11个地级以上市也要在本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县级市、区)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将成立由人大常委会、纪委、政法委、宣传部、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等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小组。

  据悉,试点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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