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自6月1日起,在全区所有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对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即日起,各地交警、环保部门将全面摸排黄标车、无标车底数,并划定限行区域。
我区交警、环保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划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通过给予资金补贴等方法,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2015年年底前,全区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为给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群众提供便利,我区将对机动车未超过检验周期,在检验周期内未经环保检测且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暂不予处罚,督促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环保检测手续,取得环保检验标志。在全面实施限行的1个月内,采取设定过渡期的方法,对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以教育为主,引导转出或提前淘汰,超过过渡期再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予以重罚。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