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果洛州出台《果洛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以来,在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果洛州各县政府结合各自实际,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全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权责更加明确。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政府领导、协调、监督和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权责。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出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凭证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未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先行垫付责任;违反《管理办法》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连带责任;
进一步明确实行实名制管理和用工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编制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对招用农民工情况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制度。
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定期监督检查与人社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人社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全力协助、配合,及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责任编辑:徐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