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合肥、芜湖、马鞍山监测发布PM2.5数据之后,我省其他13个城市将于今年建设监测点位,并于11月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数据。
环保部日前公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2014年投资建设的129个城市381个点位中,我省未实施新标准的13个市均在计划内,共有监测点位49个,其中蚌埠、淮南、铜陵点位较多,均有6个点位,其余城市点位分别为2至4个不等。方案要求,9月底前,相关市完成所有监测点位仪器设备招标;11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安装并试运行,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监测发布数据。
根据环保部“三步走”方案,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于2012年实施新标准,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模范城市于2013年实施新标准,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5年实施新标准。
与旧版本标准相比,新标准强调以保护人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监测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6项污染因子,收紧部分指标值,同时用空气质量指数AQI取代空气污染指数API表征空气质量状况,全面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夏胜为)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