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2日获悉,省政府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意见,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9方面,出台28项具体举措,明确今后省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从严把握设定标准,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由实施部门按程序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意见提出,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一律取消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依法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逐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调整目录清单。建立最严格的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选择若干开发园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加快试点园区行政体制创新,扩大试点园区行政审批权限,努力做到园区内重点事项园区内办结。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意见要求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彻底分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承担或变相承担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关的中介服务,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中介机构。涉及收费的中介服务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意见要求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力度,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全省统一部署落实改革任务。对减小不减大、减虚不减实、减弊不减利、明放暗不放,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及变相审批,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记者汪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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