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今年东莞要实现PM2.5年平均值比2013年削减10%。
《方案》提出,到今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净减0.17万吨、0.96万吨;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值比2013年削减10%,下降到43.2微克/立方米。
今年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全市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脱硫率达到95%以上。
今年9月30日前,东莞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东莞将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东莞提出,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严格限制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方案》,东莞将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对于达不到珠三角区域执行的国家规定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2014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保持达到90%以上。
东莞提出,到2014年底,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黄标车淘汰率累计达到50%。今年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力争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
今年底前,东莞将全面供应粤V车用汽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年底,新能源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以上。 (记者 段思午 通讯员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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