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难定 南京道路泊位市场化运营遇难题

2014年05月14日 09:39   来源:新华日报   

  5月12日上午,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街口”地段——凤凰大街的车流量一时骤增。停车管理的收费员豆文美,在对一辆私家车收费时,眼睛还不忘留意过往所有车辆乃至行人,“停在这里的车万一有损毁,又找不到责任人,我和公司就有麻烦了。”

  豆文美所在的单位叫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去年7月起,该公司按照向政府交纳经营总额7%管理费的条款规定,获得江浦街道主次干道和一个广场共683个临时停车泊位的市场化运营权,自负盈亏。这在南京首开先河。“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将停车‘管理权’和具体经营相剥离的全新管理模式。”浦口区城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分中心主任张迎春告诉记者,中心仅有3名工作人员,主要对亿文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考评,亿文公司自己管理其23位收费员。南京市城管局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主任刘国强介绍,目前全市主城区道路泊位有1万多个,各区共聘用收费员800余人。

  物业公司接手停车收费后,分管停车业务的浦口区城管局副局长周牧感到身上的担子轻了不少。“物业公司管停车,规避了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双重角色的矛盾。表面上看是政府让出了停车费,但实质是没花一分钱购买了专业的社会化服务。只要停车秩序管理好,就实现了‘政府减负’和企业盈利的双赢。”他说。

  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因为收费标准低、逃费现象不绝等原因,亿文公司去年月均亏损近5万元,目前经营虽有好转,仍入不敷出。还让人棘手的是,这家公司运营不到2个月,便遭遇首例赔偿案:私家车主因倒车镜损坏,向该公司索赔,一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企业出于息事宁人,赔偿车主500多元。就在上个月,又有一辆私家车发现刮痕,始终没弄清到底是何人、何时所为,最终仍以亿文公司赔偿收场。“这已是第5次赔偿了,迄今已累计赔偿车主2000多元。”亿文公司江浦停车管理项目部经理黄建宁叫苦道,“车辆停在路边,处于不封闭的环境下,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了。再说车辆损坏时间、原因等,也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无论是‘公司管’还是‘政府管’,两者的政策、待遇难道不该一样吗?”此外,亿文公司还提出,道路停车收费应属半公益性事业,运营企业应当享受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

  相形之下,玄武区停车管理分中心收费员赵殿文笃定多了。“道路停车属于占用公共资源行为,收费员不具备看护车辆的责任。”赵殿文指着路边公示牌上的《南京市道路停车场服务公约》第5条规定告诉记者,自己在汇文里收费5年了,也遇到过停车出现擦痕、玻璃碰坏的事,但没有一位车主找其赔偿。

  对道路停车,管理收费方不负赔偿责任,这在国内是一种惯例,当然也存在争议。对“停车管理公司”的责任究竟如何界定?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观点不一。刘国强认为,政府管理的占道停车费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属于盈利行为,因此对车辆无看管和赔偿责任。但公司通过招投标进行停车收费,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就应该预知其经营风险,故应承担车辆受损的赔偿之责。周牧却提出,中标企业代为履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况且收费标准并非企业自主市场化定价,和担负的保管责任严重不对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南京高校法律教师认为,道路停车“免责”条款应该一视同仁。“不论谁收费,道路停车位就在那儿,谁都不能改变停车‘占用公共资源’的性质。”而南京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道路临时停车被碰、丢失及其赔偿的问题,目前在法律规定上还是空白,“一旦发生停车纠纷,若双方协商不好,可走司法诉讼的渠道。”

  “停车场建设及管理市场化,是城市治理的发展趋势。”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路边泊位不应该说成经营,只能是管理,且不以盈利为目标。政府不能放弃对其价格的管制与调控,毕竟要以路权优先,最好的结果是把路内停车引导到路外停车(停车场)。“停车管理改革既要摸着石头过河,也应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如企业税收优惠等。”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建议,道路停车的运营模式可区分为行政委托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前者是由政府将道路泊位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并适用车损“免责”惯例;后者则是企业向政府交纳“特许加盟费”,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且对车损承担赔偿之责。其中,行政委托管理应是道路停车首选的运营模式,而特许经营的停车管理市场化,仅适宜在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中推广。(王佩杰)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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