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商户为了猪肉卖相好 抹色素再销售被判刑

2014年05月14日 1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何蒋勇

  钱某是安徽人,2009年来到浙江宁波打拼了3年之后有了些积蓄,于是便在菜场里开了家肉铺,自己营业着一个小小的肉类加工作坊,主要将猪里脊加工成猪排、猪柳。为了猪肉卖相好抹上色素再销售,最终钱某等人为他们制假的行为吞下苦果。

  肉铺的生意说好不算好,但是也不算差,每天都可以卖出六七十斤的猪肉。肉铺开了半年多,钱某觉得自己的生意虽然可以做下去,可是不是特别红火,赚的也不多,因此想方设法想要提升一些销量。听别人说往肉里面添加胭脂红能够让肉的卖相好一些,于是钱某便找来了添加的方法,自己先拿一批猪肉试验了一番。没想到这一试之下,果然靠谱,猪肉变得红通通,卖相好了不少。钱某又试着将这批货向熟食店推销,果然没有多久就全部卖掉了。

  钱某将添加的方法告诉了在自己加工作坊里打工的弟弟钱小某和自己的表哥郑某,让他们俩依葫芦画瓢。钱某觉得每20公斤肉里头加3克的色素比较难衡量,还创造性发明了用可乐瓶盖量色素的方法。就这样,从2012年9月份开始,钱家肉铺卖的猪肉成品便一直添加了色素后再卖,而且销量相当不错,卖的好的时候生意甚至可以一天卖出100斤猪肉。

  不过才过了1个月,钱某的一个客户过来告诉钱某,自己的面结店被工商抽查的时候发现,自己从他那里进货的肉片被查出来胭脂红超标的情况。尽管知道自己可能已经被发觉,可是想到添加了之后越来越好的生意,钱某还是无视法律继续往肉里添加色素。

  直到2012年12月初,钱某在自己小作坊里制作猪肉时,被破门而入的民警按倒在地,他才悔之晚矣。据钱某估计,在短短的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自己卖出去了将近10万元的猪肉成品。

  最终,钱某等人为他们制假的行为吞下苦果。近日,江东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钱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郑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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