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兰州市计划生育协会获悉,该市“失独”家庭扶助金一视同仁,不再分农村和城市,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
同时,兰州市对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国家特别扶助金为城市每人每月279元,农村150元)。
对于兰州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育户的“两户”家庭,提前5年(即年满55—59周岁的对象)享受奖励扶助政策,60周岁后对接国家奖励奖扶政策,除年龄外其他条件均按照国家奖励扶助规定执行。从2004年开始,兰州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夫妇,每人每年给予960元的奖励扶助金。今年将奖励扶助对象范围扩大,提前5年即55周岁开始享受。
自2011年以来,兰州市、县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利益导向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以“成才工程、致富工程、保障工程、健康工程”为重点、39项政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截至目前,兰州市创建的八个县区都在严格落实国家、省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全部增加了新的内容,将各项奖励标准提高。兰州市在去年出台《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基础上,今年兰州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力度。
兰州计生部门表示,预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6049人,其中新增对象1152人,特别扶助对象2252人,二女结扎户奖励对象154户,已全部录入上报。提前5年享受政策约5000多人,目前正在进一步摸底调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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