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反映午休时间太少下午疲惫 官方回应

2014年05月19日 15:27   来源:人民网   杨高宇

  

  王学军同志简历|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近日,安徽亳州一名基层公务员给省长留言,反映午休时间太少。他说,“在独生子女普遍的这个时代中,照顾孩子的重担毫无疑问的落在了年青一代身上,我夫妻两人工作一个月打卡工资才3300元多点,还要照顾父母孩子。亳州规定中午12点下班,违反会处理很严重,如果是女同志,回到家买菜做饭接小孩放学,吃好饭都已经1点多了,必将拖着疲惫的身体开始下午的工作。”

  对此,亳州市政府答复称,亳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是按照安徽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作息制度是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需要。公务员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网友在工作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可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您好! 我是亳州市基层的一名公务员,冒昧向您反映个意见。作为基层公务员,全心全意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5+2,白加黑什么的工作方式,都心甘情愿。但是,在独生子女普遍的这个时代中,照顾孩子的衣食住行的重担毫无疑问的落在了年青一代身上,我夫妻双方工作一个月打卡工资才3300多点,还要照顾父母孩子。亳州规定中午12点下班,违反会处理很严重,如果是女同志,回到家,买菜做饭接小孩放学,中午回到家吃好饭都已经1点多,必将拖着疲惫的身体开始下午的工作,长此以往,身体必然不堪重负。请问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工作时间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是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遵守法定作息制度是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需要。公务员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更改,如果你在工作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请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亳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5555678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 您好! 我是10届的一名学生,当时把户口迁到了学校,现在快毕业了,想把户口迁回自己家,但学校说如果学生是镇、村户口,户口和学生个人档案绑定,都是派至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挂靠,不能直接落入学生自己家的镇、村户口。为什么呢,我到底能不能迁回去呢? 当时因为上学才迁出去的,为什么现在迁回却问题重重呢? 愿王省长在百忙之中能够解惑,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户籍政策由公安部门主管,根据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大条“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第三条: 凡我省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应届和历届的未婚毕业生),毕业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地(父母所在地)的,一律准予办理,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回原籍地不在同一派出所落户的,还需提供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迁出注销证明;对于此种情况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转回原籍地且要求办理“非转农”的,可凭本人申请、行政村和乡(镇)两级单位同意接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该同学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政策由公安部门主管,因此建议由公安部门答复此留言。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 詹老师 联系电话:62826812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 我是六安市豪门花园二期富安新城小区15#楼的业主,自2008年买房至今,都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问市政府,他们总是说,市政府正在解决,开发商有案件。每年都向市政府反映,市政府每年都讲在办理中,一拖就是好几年,依然至今没有答案,房产证的事情没有结果。还有三个月我的孩子就要来到这个世上,户口也没办法在这里上,还有以后的上学等一系列问题,想想我都头疼。希望您能给我们一个准确的时间和结果,不要像市里领导一样。望省长关注此事,我们盼望您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六安市豪门花园二期富安新城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六安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建委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小区中的1、2、3、4、9和18号楼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您反映的15号楼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楼因违规不能通过规划验收。市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合力解决存在问题,力争早日为您办理房产证。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建委联系,电话:0564-3378289。

  【网民留言】

  省长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作者,听说省里面正在研究我们期满的安置政策,我们这些大学生都很期盼,希望可以给我解决编制问题,让我们更好的服务基层,我们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很缺,普遍素质不高,我们目前都在基层一线服务,希望帮助这些群众。希望领导认真调研,而不是再制定什么基层特定岗位,希望一步到位。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看到您2014年5月6日在人民网的留言,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办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主要是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出路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自2006年起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相继开展选聘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四项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每个基层项目定位不同,招募对象均有特定的报考条件、程序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的就业政策。如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性质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公开招聘条件为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聘后签订项目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服务期满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可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则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阶段性就业,属过渡性岗位。我省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当初在招考时就明确规定了是签定劳动合同,算作基层工作经验,算工龄。并没有在招考公告里体现出编制等信息。目前,我省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也是经过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知识水平,也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综上所述,“大学生村官”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定位、招聘对象的条件、管理方式不同,其政策待遇也有所不同,双方无可比性。 我们非常理解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您正确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及有关政策规定,安心基层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相关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二次就业。 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就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关于提高教师住房公积金标准的请求 王省长: 桐城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每月标准为600~700元,而我们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群体每月标准却只有300元,为何同一片蓝天、不同的待遇?政府官员再优越也离不开教师的培养,教育强则国强,政府重视教育不只是提高政治待遇,而要实实在在地提高经济待遇,让教师的从业无后顾之忧,安居才能乐业!没有公平、公正的利益驱动,就没有努力工作的激情!这激情的迸发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民族的振兴! 请市委市政府考虑教师群体合理的请求,增加教师的住房公积金标准,真正体现社会公平! 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群体 2014/4/2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5月4日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要求提高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安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桐城市政府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住房公积金补助标准为工资额的5%-12%。桐城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是:行政单位(每人每月200元补助)、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00元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个别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高是各单位在自有资金列支。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桐城市教育局联系。 联系人:周在忠 联系电话:6121245

  【网民留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条件定的太苛刻,对广大在县城中小学工作的的老师太不公平,省长请看: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这些条件虽然照顾了在农村中小学老师,但是对广大在县城中小学工作的的老师太不公平,因为这些条件对他们来说是无法满足的,也就是说判了这些老师评正高级职称的死刑!请省长百忙之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曹文斌同志:您好!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全省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人数、职称结构、已聘和待聘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通过座谈交流、发放问卷、深入走访等形式进行梳理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参考了已试点省份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人员过渡办法、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等配套文件。《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后,在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三个试点市组织实施。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3号)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规定,正高级教师必须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办,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因此,各试点省都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要求制定了本省的评价标准条件,我省的评价标准与兄弟省份的评价标准大致相当。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人社部、教育部确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试点市教师总量的0.25‰以内。2013年首次在三个试点市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市教育局、人事局审核、省教育厅、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报人社部、教育部批复等程序,有18名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全面推开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我们将会同省人社厅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查老师 联系电话:62815130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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