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获中国保监业监管五个“首次”突破

2014年05月19日 17:02   来源:新华网    王涛 王淑娟 谭谟晓

  中国保监会19日在上海发布了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监管政策方面的五个“首次”突破在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最新落地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包括: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中国保监会此次出台的三项新举措出现了五个方面的“首创”。

  “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也是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这是简政放权在保险产品监管方面的体现。”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

  保险产品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过去,新的航运保险产品由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监管部门报备,而新措施下,同样的产品由航运保险协会报备后,会员公司即可自主使用,不需要再自行向监管部门报备。

  比如,现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共有31个会员单位,其中25个会员是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同一个产品过去需要报备25次,现在只需要报备一次,大大提高了产品准入效率。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是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设立自贸试验区这一大背景下成立的,是中国第一家专业性的保险行业协会。目前,全国约40%的财产保险公司已加入协会。其中,包括中国已设立的、全部六家航运保险营运中心。

  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会长降彩石表示,保监会此次赋予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产品开发、报备的权限,正是立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定位,从有利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为上海航运保险发展再添动力。

  在保险机构监管方面,也同样出现了两个“首次”的突破创新:首次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开创了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先河;首次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事项,提升了保险分支机构的准入效率。

  中国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目前,全国六家航运保险营运中心都设在上海,有效地推动了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业务的聚集和创新。

  中国保监会此次也将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以往设立保险分支机构,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多个前置审批环节,现在上海地区的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和再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完全由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

  “这不仅是机构监管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机构准入效率。”裴光说。

  在上海自贸区保险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方面,中国保监会也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该政策覆盖了上海自贸区内所有类型保险机构的支公司。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保险支公司。

  同样,这成为中国保监会在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以往高管任职需要经过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批复,而现在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自主任用自贸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形成自贸试验区保险人才“蓄水池”。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已经聚集了包括中外资、产寿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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