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90%国土列为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

2014年05月20日 13:36   来源:经济日报   马玉宏 石晶

  日前,历时7年修编的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始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大区域,其中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0%。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三个评价因素,青海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其中,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重点开发区和以格尔木、德令哈为重心的柴达木重点开发区面积为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到2020年,该区域将聚集全省约90%的经济总量和80%的人口。重点支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公共服务和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高附加值的产业发展。该区域将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产业。

  限制开发区面积41.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71%,主要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中部生态功能区、东部农产品主产区四大块。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农产品主产区是保障全省农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城乡居民“菜篮子”主要供应保障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该区域城镇建设与工业开发要依托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城镇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

  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2.11%,是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是保护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是青海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该区域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干扰,引导区内人口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排放零增长,提高环境质量。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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