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区维修资金"钱生钱" 可用于购买国债

2014年05月20日 13:41   来源:新华网   王蓉 马乐乐

  2013年,江苏省出台新版《江苏省物业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方方面面有了新的要求。但为了更具有可操作性,条例仍然需要详尽的细化规定。针对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江苏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出这笔小区“养老钱”不但可存定期,还能买国债,而过去不少人呼吁的应急维修也有了操作依据。

  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

  作为小区的“养老钱”,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要问题。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业委会可以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0%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而此次《办法》中除了重申这个要求之外,还有了新的提法: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据了解,住建部多年前就规定维修资金可以购买国债,但南京尚未有一起案例。不过除了存定期和购买国债之外,小区“养老钱”仍然严禁从事有风险的投资,例如股票、国债回购、委托理财、质押、抵押等。

  公共设施出现险情,业主也可动议维修

  《办法》还规定,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动用维修资金的,可以由物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代管部门(一般为物业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确认,及时维修。这意味着,今后小区公共设施发生险情时,就连业主也可以动议维修。

  而在接到应急维修的报告后,维修资金的代管部门不得怠慢。《办法》要求,代管部门应制定应急维修的工作流程,并建立应急维修施工预决算、房屋鉴定、设施设备检测评估、招标、监理、审计以及房屋修缮、建筑防水等专业队伍备选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供维修选用。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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