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晒"省级审批权力清单 26日起工商登记"先照后证"

2014年05月22日 09:31   来源:羊城晚报     

  46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694项;5月26日起工商登记“先照后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21日,“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公布《广东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省政府46个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694项(行政许可36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0项);全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前置改为后置审批108项,前置审批事项压减率达89%以上。

  据省编办副主任陈华江介绍,2012年以来,本届政府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允许广东“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授权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省级分五批共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审批500多项,并大幅降低工商登记门槛。改革取得明显效果,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政府服务更加规范和周到,市场主体更加活跃。2013年四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幅达83.8%,远高于全省其他地区10.1%的平均增幅,2014年1-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38万户,注册资本(金)7819.4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9.8%和288.8%。

  这三个目录公布后,将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目录作为群众、企业等办事的指引,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以及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依据,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部门也不得擅自增设或调整目录事项。下一步,广东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省工商局副局长郑勇明表示,《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出台,意味着广东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措施正式“落地”,将对广东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今后社会各界投资创业办理工商登记也将更加便利。从5月26日起,全省将全面推开包括“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强化市场监管等改革措施在内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工商局:“先照后证”不是取消许可证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先照后证”的改革,改革的是“证”“照”办理程序,不是取消“证”的审批。对经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持有关申请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后,才能开展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证前抢跑”——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应获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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