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昨天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省市列入2014年地方政府债自发自还试点。
2011年,财政部在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等四省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发债规模严格限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去年,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至包括江苏在内的六省市。专家介绍,列入自行发债的省市多为债务总额相对比较大,还债能力又相对较强的省市。去年,我省首次列入地方政府发债试点,发行规模为153亿元。专家介绍,相对于我省的财政收入而言,100多亿的地方债数量有限,对债务规模和预算平衡影响不大。
据了解,省财政正汇同相关部门紧张开展前期工作,审慎推进包括债务评级、承销规则、承销方式和募集原则在内的各项工作。省财政厅有关专家认为,试点地区公开发债对推进地方债务透明度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发债主体必须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据了解,今年我省发行规模可能会在去年基础上再增加10%,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债券期限分为5年、7年和10年期,结构比例为4:3:3。专家预测,年利率应在4%以上,10年期债可能会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