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消息,5月20日,河南省漯河市委、市纪委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其副院长职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5月20日发布消息,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贷款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
经查,央视曝光王晔拖欠贷款属实,王晔已于5月17日下午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省高院认为,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借取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