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上浮令二手房刚需承压 应预判贷款"变数"

2014年03月10日 15:47   来源:南国早报   

  由于银行调整政策,南宁市一些去年底以折扣利率签约的购房者没拿到贷款,却等来利率上浮通知

  房贷利率“马上加息” 购房人士焦急等“贷”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韦宏宁 廖敏

  对于购房者来说,自从去年6月份“钱紧”来袭之后,“一贷难求”就不再是新闻了,这让不少焦急等“贷”的购房者只能寄望于今年年初的“宽松期”。但意外的是,由于新年后信贷政策依旧紧张,邕城部分商业银行上调房贷利率,一些去年底就已签约的购房者非但没拿到贷款,还接到“加息”通知,有购房者表示不满而向银行投诉。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目前银行房贷合同内文的条款,购房者在银行放款前遇到利率调整或难以维权

  现象:

  购房者投诉银行“违约”

  近日,一则关于“南宁某购房者去年底跟一家股份制银行以基准利率签下贷款合同,但是到今年3月份还没能放款,并且银行通知说利率要上浮,该购房者怒而投诉银行”的消息在邕城二手房市场上传开。南国早报记者多方探访,虽然未能联系上该购房者,但通过银行知情人士证实“确有此事”。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信贷政策的关系,2014年年初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依旧吃紧。春节前后,南宁多家商业银行都对房贷利率进行了整体上浮的调整,一些原本还有的优惠折扣也取消了。比如二手房首套贷款,去年底基本还能按照基准利率执行,今年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都上浮了5%~10%。那位投诉银行的购房者就是遇到了这种情况,去年底与银行签贷款合同时,约定执行基准利率,但一直没能放款,最近还接到银行要求利率上浮10%的通知,“一时间接受不了,所以就到银行进行投诉”。

  实际上,有类似遭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市民秦先生说,他也属于二手房首套贷款的情况,去年11月底向南宁一国有大行申请贷款,当时是以9折的优惠利率通过审批,但是签定贷款合同之后,银行一直没放款。今年春节前,秦先生接到银行信贷员的通知,说是由于总行调整了政策,9折优惠取消了,还得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5%,如果想尽快取得贷款就必须重新签合同,如果不接受,可以终止此前的合同。

  “我的首付款都已经交给卖房者了,就等着结清尾款,银行看似给了选择的余地,但是对于无法从其他渠道筹资的人士来说,也只能被迫接受。”秦先生说,“妥协”之后,他在2月底拿到了贷款。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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