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继续开展全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政府投保全市参保农户为126万多户,每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另外,农户也可以自费投保,保险费2元,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即在享受政府投保的基础上,每户保险总金额可达1.8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的消息。
政府出资为126万农户买住房险
今年,全区农房统保工作继续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南宁继续由自治区以及南宁市政府出资为全市126.2293万农户每户购买价值10元的农房政策性保险,由区、市、县三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保险费,参保农户均不用额外交纳任何款项。南宁市参保农户保险费为1200余万元,南宁市地方财政需支付保险费240余万元,每户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此举旨在形成与政府救助、农民自费投保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实现及时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有多房的农户限保一处主要住所
据了解,农村住房实行政策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全市范围内南宁籍农村住户,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保险期限为自然年度,即从2014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农民自费投保部分的保险期限为保险单签发次日0时起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
保险标的是农村居民所有且坐落于乡村(社区)、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主要居住的房屋。
农户自掏2元总保额增至1.8万元
此外,农民也可以自行自费投保,保险费2元,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即在享受政府投保的基础上,农户自费2元保险费,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
据了解,农房统保采用协议统保方式,由自治区民政厅与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共同签订统一保险合同及补充协议。在保险合同项下分别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农户自愿参加的保险单由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直接签发给投保农户,有条件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代收农户保险费,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向村委会出具保单,作为日后理赔依据;农民自费投保的保险费,由人保财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人保财险农村服务点,采取上门服务、入户收费或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投保、统一收费的方式,做好农户自费投保的保单签发和保险费收取工作,并出具保险费收据。
(责任编辑:徐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