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低保有结余者看清政策

2014年05月22日 14:21   来源:南国早报   贾经纬

  南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低保有结余 符合条件者请看清政策

  我国首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21日,2014年南宁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友爱广场举行,南宁市民政、教育、房产、人社等四个部门就市民关注的社会救助问题做了解答。

  在城市社区里,居住着为数不少的特殊困难人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以享受到城乡低保待遇。记者了解到,一方面,我区保障水平低于相邻的西部省份;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区尚有不少城乡低保金结余。这种局面的形成,除了申请低保门槛的限制外,少数特殊困难人员不了解政策也是重要原因。

  活动中,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是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低保。市民莫女士称,她和丈夫靠打临工养家,收入不高,儿子大学毕业两年来又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出去工作,不知能否申请低保。南宁市民政局人士告诉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到当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或者虽已进行求职登记但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绝就业,或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不能享受低保。民政部门建议莫女士的儿子,应到劳动力市场办理求职登记,接受就业部门推荐的就业机会,其工作所得收入将计入家庭收入。若据此算出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宁市低保标准,就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居民住房遭拆迁或危房改造而领取一次性房屋拆迁补偿费。有些家庭领取补偿费后,购置新房时,将补偿费花得所剩无几,而自身收入又很低。这类市民是否可以申请低保?据介绍,申请人领取的住房拆迁补偿费在购买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其结余部分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记者了解到,在享受低保待遇上,国家还为残疾人、计生家庭和农村二女户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将相对普通低保对象提高20%。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在18周岁以内的,按计生政策规定,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提高10%。独生子女或二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也可提高一个保障档次;已经属于最高一档的,则按照最高档次标准再多加10%的保障金。

  南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陆丽霞说,南宁是自治区开展“一门受理”城乡低保工作的试点城市。不久后,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只用和一个部门对接,其它事项由各部门之间协同办理,这将大大简化申请人申领低保的程序。另据了解,今年,南宁市还将从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城乡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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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等九项救助内容,兼顾了群众困难的各个方面,覆盖了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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