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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开始施行 10余措施推动金融改革发展

2014年05月22日 15:48   来源:西宁晚报   

  为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创新,发挥金融在推动实施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近日,我省制定出台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扩大有效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投放节奏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年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贷存比不低于70%。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推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微贷款和存货等。

  健全政策担保体系今年省财政注资3.5亿元,支持为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助学贷款等提供服务。

  发挥商业保险功能省财政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力争在2年之内补贴险种由15种扩大到20种。

  加快地方金融发展对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西宁民间投融资服务中心的运营给予补贴。

  提升农牧区服务省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的金融服务网点等给予专项补贴运营补助。

  金融扶贫开发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扶贫试点,不断丰富金融扶贫的形式和产品。

  发挥财政金融联动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生金融服务等。

  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从今年起,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落实责任。

  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支持外资银行入青。

  抓住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契机,争取将西宁市列为“中亚五国”自由贸易区金融先行试点城市等。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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