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省市试点自主发债,打开了财税改革的想象空间,这既是地方融资的需要,也推动了优化地方治理体系的进程。
5月21日财政部出台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提到“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黎旭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正式进入前台,信用评级是债券发行的充分条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以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对金融机构则能先期化解和防范风险。
自主发债倒逼信用评级
地方信用评级并非新事物,但在中国的推行过程可谓步履维艰。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再度被提上日程,隔了9年时间。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审计署以及各地审计部门报告中,只能辨出地方债务率,至于债务风险这一概念,地方表述的都十分含糊和笼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自主发债,没有进行中央兜底,它的偿还能力究竟如何,恐怕投资人很难判断。
中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陈志勇也提到,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是财税改革的趋势,也是地方自主发债的重要前提条件,“信用评级跟地方政府发债关系紧密,有利于债券的合理定价和风险防控。”
作为地方发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政府信用评级的功效并非会局限于这十个省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3年12月指出,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应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的地方发债管理体制。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副总经理霍志辉说,从中国来看,根据审计署公告,目前举债的行政主体包括3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和2778个县,还包括3万多个乡镇,建立以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的地方政府发债机制,首步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试点,然后逐步扩大,427个地级市以上的行政主体都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债主体。
评级掣肘在于信息获取
地方此前也想尝试率先“吃螃蟹”,试水评级制度,但最终无果而终。
黎旭东介绍说,广东省两年前就想做信用评级,并与一些金融机构、评级机构进行了洽谈,希望把市场评级引入进来,来约束政府的发债行为。
当被问及难点时,他坦陈,主要在于评级机构作为一个市场机构很难获取全面的政府信息。因为地方负债信息不仅分散而且不公开,怎么评?当时这个坎儿没有过。
李文海说,广义地方债来源十分广泛,除直接融资的城投债以及来自银行的直接信贷支持外,还包含很多间接融资手段,甚至是违规融资手段,这其中的透明度很低,对评级是最大障碍。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我国信政合作余额达6548.1亿元。此外,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部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设计为信托理财产品,规避了监管,支持了地方项目融资。
“评级本质就是向投资者解释发债主体的情况,但是数据无法拿到,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怎么解释呢?”李文海说道。
此次地方信用评级出现在财政部官方文件中,情况也必然有所好转。“财政部具有使得地方政府公开债务信息的动员能力,但同样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就是评级机构如何获取金融机构的数据,这其中的信息共享度也很低。”黎旭光说道。
一位评级机构人士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自主发债是首次试点,和已经十分成熟的企业债评级相比,可能的确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地方政府隐瞒一些债务信息等,如何进行数据的印证需要解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