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发《通知》规范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收费

2014年05月26日 11:35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施行,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登录湖南省物价局官方网站查看。

  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

  据介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收取,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还可以向自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住宿费按物价、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午休住宿费最高每生每期可收费500元。

  坚决制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通知》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义务教育

  高中

  招择校生限人数钱数分数

  据了解,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核准范围内)和作业本费外,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学工学农)、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自愿收费的部门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在校外组织学工学农活动可收取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的指导教师、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全省将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其中“限人数”,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

  “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州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学校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另外,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大学

  三本学校学费标准最高

  从2014年秋季起,对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本科批次中,一本、二本学校的农林、航海、地矿油类专业学费最低,为3600元/每生每年;三本学校的表演专业(含美术)学费最高,为16000元/每生每年,而三本学校的各专业学费标准也高于其他各批次。相比之下,高职专科学校学费标准较低,中专学校学费标准最低。

  一本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二本高校热门专业上浮学费标准不得超过一本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三本高校(独立学院)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按不高于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

  经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补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但不得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

  《通知》要求,学校要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如果你在入学中遭遇乱收费的问题,可拨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举报。

  (潇湘晨报 记者夏盛实习生邓旺长沙报道)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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