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措施整治教育乱收费

2013年05月22日 10: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陈蓉

  省物价局昨日表示,将通过“四举措”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据介绍,规范教育收费,首先要强化学费管理,要求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其次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余额应全额返还学生,并且要求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及项目、标准的变更、注销等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及时公布各代收费项目的收入、支出、节余和清退情况。

  此外,还将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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