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本地社保缴费不满10年 需回户籍所在地续缴

2014年05月26日 16:51   来源:广州日报    黄子宁 梁丽芬

  昨日,市社保局针对临近退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问题进行解疑。市社保局表示,临近退休的江门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灵活的参保续费方式。对于外省户籍且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10年,那样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10年,需转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继续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在解疑中表示,一般而言,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除了省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外,省内户籍的参保人,若在江门累计缴费满5年,可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5年的,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还解疑,根据江门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记者黄子宁 通讯员梁丽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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