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有两张身份证 既当老师又当律师

2014年05月27日 11:30   来源:南国早报   邓振福

  临桂 一人有两张身份证,而且既当老师又当律师 

  他很想“脚踏两船” 单位要“一心一意”   

    两张身份证,除名字不同外,相片、身份证号、住址均一致。 记者 邓振福摄
  近日,有读者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临桂县某中学老师李某霜有两张不同姓名的身份证,且还是桂林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何他有两张身份证?是否既当中学老师又能在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5月14日,桂林市胡女士反映称,临桂县某中学老师李某霜有两张不同名字的身份证。记者看到,这两张身份证一张名为“李某双”,一张名为“李某霜”,除名字不同外,照片、身份证号、住址都一致。胡女士介绍,她曾与李某霜交往,但随后因感情不和闹矛盾,所以对此知情。胡还称,李某霜还有两个职业。除当中学老师外,还在桂林市某律师事务所当律师。
  5月14日,临桂县教育局纪检组、临桂县某中学均向记者证实,学校的确有一名老师叫李某霜,曾用名李某双,有事业编制,但对李某霜在外面当律师的情况不知情。记者随后与李某霜取得电话联系,他承认自己有两张身份证,但拒绝接受采访。
  临桂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也对此事展开调查。5月26日,临桂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霜曾用名李某双,他于2010年8月申请更名,并在2011年2月以新名字办理新身份证,但老身份证并没有回收,以致李某霜持有两张身份证。该负责人表示,一般在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后,都要求收回旧证件,但如果对方谎称丢失无法交回,那他可能有两张身份证。该负责人称,在这样的情况下,拥有两个身份证不代表拥有两个身份,任何一张身份证只对应同一个人。据悉,5月17日,公安机关已将“李某双”的身份证收回。经教育,李某霜承认了错误。
  桂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律师法第12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但李某霜系中学老师,且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按规定不能律师执业。5月20日,他们已将李某霜的律师证收回,并让他在教师、律师两个职业中作出选择。
  5月26日,临桂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也介绍,他们已与李某霜谈话,李某霜本人也正在考虑是当老师还是当律师。据介绍,教育部门正着手调查此事,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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