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将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群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同时还将提高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补贴标准,100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这是5月27日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高龄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凡户籍在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申请,社区、镇(街)、市县老龄办审(复)核,市财政局审批,均可享受高龄补贴资金。具体为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4岁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95-99岁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高龄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共同承担,各负担50%,按年发放,届时将有1.1万名老年人受益。
据市老龄委工作人员介绍,新的补贴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由各县区老龄办负责发放。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将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及相关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