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还增加了取消生育间隔、“失独”家庭的救助、“失独失能”老人供养。该《决定(草案)》于今日下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7类条件可生二胎
《决定(草案)》第十七条备受关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被写入其中的第7款。修改后的第十七条提出,符合7类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将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 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5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相关链接:多省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从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实施该政策后,如今已有江西、安徽、天津、北京、广西、上海、陕西、四川、重庆、青海、甘肃、广东、湖北、辽宁、江苏、吉林、云南、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贵州等省区市陆续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
在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中,山西、河北、山东、海南四省,将在本月底前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该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宁夏也表示将于今年实施。 (记者王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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