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5月底已正式出台《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必须限期搬离,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中心城区其他搬迁工业企业,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为做好这项工作,石家庄将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为搬迁企业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同时,对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基本补偿和政策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还将制定政策对搬迁企业进行奖励,对每提前一年完成搬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融资机构为支付企业搬迁改造筹集的资金,市财政将给予贴息补助。年度土地指标向搬迁改造项目倾斜,按项目进度安排土地指标。(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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