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单独二孩无需退还独生子女待遇

2014年06月04日 10:41   来源:羊城晚报   于杨 占文平

  省卫计委:已依法享有的福利无需退

  欢欢喜喜生了二孩,却被告知要退还生育一孩时享受的独生子女产假津贴。市民谭先生昨日向记者爆料称,天河区人社局要求其退还2596元津贴,否则不予发放二孩产假津贴。而昨日省卫计委官网刚刚挂出《关于明确单独夫妇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单独家庭生二孩的,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无需退还。

  申请产假津贴被要求先退钱

  谭先生家住海珠区江南中街,家里有一个5岁的孩子,符合单独二孩条件。就在广东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半个多月后,他的妻子李女士为家里喜添二宝。

  虽然赶上了好政策,让二宝能在出生前办理了准生证,但近日,生二孩相关福利待遇问题又让谭先生一家备感困惑。5月27日,李女士的同事前往天河区人社局替李女士办理98天产假津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李女士生育一孩时,享受了独生子女额外35天产假的津贴,现在生了二孩,须先退还独生子女产假津贴共计2596元,才能办理二孩产假事宜。

  “我记得新闻上说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不用退,我也问了其他生二孩的人,没听说谁退了。”谭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要求不合理。

  省卫计委发文重申“不退钱”

  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究竟用不用退?早在今年3月份,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时,省卫计委就明文规定,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要求退还。但是,对于生育一孩时多休的35天产假产生的津贴,此前没有文件明确是否需要退还。

  昨日,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了该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通知》明确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其中“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不得以单独夫妇曾享有独生子女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为由,对其适用单独二孩政策设置限制条件。

  市人社局正在制定操作指引

  针对谭先生反映的问题,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有关原计生待遇的处理问题,该局将严格按照省计生、人社部门意见执行。目前该局正在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近期将会在全市统一执行。

  该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具体介绍,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单独父母生育二孩后,原先多享受的35天产假、这35天对应的生育津贴及男方享受的10天的看护假,以2014年3月27日为时间界线,“在此之前已退了就退了,没退的今后就不用退了”。

  单独夫妇生育二孩后产假如何界定?该负责人表示,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据了解,根据该规定,生育妇女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独二孩政策出来后,还衍生出一个问题:符合生二孩但目前暂未生育的,如果生一孩时多享受了35天假期并多领取35天的生育津贴,将来生二孩时是否需要将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还?该负责人还透露,他们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通过省计生部门向国家计生部门反映过,国家层面将立法明确这一问题。“应该是要退,要不然就是个漏洞,会被钻空子”。

(责任编辑:杨默)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