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已开始施行。当价格涨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等五类人员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在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曾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并一直沿用至今。
“新旧预案差别不小。”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在2010年至2011年的一轮价格明显上涨时期,按照新预案就可快速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但按照旧预案,就会因为未能达到启动条件而搁浅。
“比如说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往往是连续两个月涨幅超过15%,但第三个月涨幅微降,只有13%左右。这样虽然消费者的支出增加了,还是无法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预案之下的应急保障更及时。
三问新预案
发给谁? 约22万人可获补贴
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新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2013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按照新预案所列保障范围,将覆盖大约22万人左右。
何时发?四种情况下可发放
一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二是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三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此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发?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文件中还给出了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从2011年开始试运行的一个测算指数,每个月更新。CPI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含了食品、住房等八类指数,这一指数只考虑跟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食品等核心消费指数,并综合测算而来。
举例来说,假设本市当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而价格临时补贴启动当月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那么市民每个月可以获得的价格临时补贴为650元×5%=32.5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发改委方面明确,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2014年北京民政部门再次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农村为560元。此次预案修订后,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都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测算依据,这实际上是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影响。
新旧预案有何不同?
新预案启动条件
1.CPI 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年度调控目标数值
2.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
3.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旧预案启动条件
1.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
2.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
3.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