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察厅4日向社会通报了自2013年9月以来的9起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11名违规干部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免去职务等处分。
据通报,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在2013年9月1日,向湖北理工学院干部职工发放请柬285份,邀请参加其女儿的婚礼。9月3日,王在某山庄为女儿举办结婚庆典,并请该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处长帮忙负责现场迎宾、安排来客等事务。当日婚礼设宴42桌,王接受除亲戚外的人员的礼金13万余元。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事,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湖北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在2014年1月操办其父丧事过程中,顶风违纪,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25.6万元。经襄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襄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得知鄢汉生父亲去世消息后,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组织所辖社区干部集体参加吊唁,并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襄阳市纪委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在鄢汉生父亲去世后,组织本单位干部参加吊唁活动,擅自扩散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并将公款用作吊唁“慰问金”,将前往吊唁私车费用在单位财务上报销。襄阳市纪委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蕲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文雄,在2014年1月3日至7日,利用其女儿出嫁之机,先后分三次设宴38桌,接受其下属单位和个人所送礼金46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蕲春县委研究决定,按程序免除其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蕲春县纪委给予胡文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应辉,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华,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孙继祥,监利县荒湖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贺宝银,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随县殷店镇金塔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军等人违规办理子女婚宴、乔迁喜宴、妻子丧事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作者:李鹏翔 朱文辰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