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安排公租房、廉租房,优先安排医疗服务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多方面扶助。
据悉,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针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这些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要优先予以安排。对居住危房的农村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