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镇职工医保卡可刷保健品、消毒用品等

2014年06月05日 11:34   来源:西海都市报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4年6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由看病就医向预防保健延伸,个人账户扩大至可以购买批准的保健品、消毒用品以及国家管理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产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的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纳划转部分组成。

  为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从2014年6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由看病就医向预防保健延伸,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检查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起付线、自费部分和进入统筹计算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基础上,扩大至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购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品(健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以及国家管理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指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目前,西宁市共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7家。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社保局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采用协议化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在提供医保服务过程中,违反协议及市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业务3天至90天处罚;有违规所得的,追回违规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并报请人社部门取消定点资格;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参保者发现定点零售药店有违规操作行为时,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西宁市社保局投诉电话:0971-6164473、96345,大通县社保局投诉电话:0971-2723815,湟中县社保局投诉电话:0971-2237697,湟源县社保局投诉电话:0971-7410700。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

  相关链接——违规使用医保卡66家药店被罚

  去年,西宁市社保局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20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对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66家定点零售药店给予停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业务、扣除保证金的处罚。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西宁市职工医疗保险IC卡(个人账户)所存储资金归个人支配,可以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请合理使用,勿违规用于购买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对违规使用的,将对定点零售药店、IC卡所有人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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