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常务会日前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
同时,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调整为:从年龄条件上,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房;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从住房面积条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意见》提出,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用地规模大于或等于4公顷的建设项目,如用地片区控规已批准实施,或地块规划条件已确定,不再进行修规审批。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部流转环节,上专家咨询会的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由过去的大于3万平方米提高到大于6万平方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选址许可、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临建审批、竣工核实和规划方案审查合计33个工作日。
《意见》提出在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等方面执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量,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实施后将加快商品房上市销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量,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一方面是为让更多的省内农村人口能够融入城市生活,充分共享省会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另一方面是为了引进高素质人才,做大做强海口,从而进一步支撑城市发展,“近期我们将尽快出台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将具体条件和流程一一细化。”
《意见》暂定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视执行效果再定是否延续或调整。记者 苏群 见习记者 郑惠妮海口报道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