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市长被农民告上法庭 自称未干扰过法院

2014年06月06日 08:15   来源:成都商报   刘木木

  核心提示

  市长说:没有出庭,是因为这段时间工作出现交集,一时忙不过来,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起诉前,我们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没有对法院进行过干扰。

  国土部官员建议他“打官司”

  让这位湖南农民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的,是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的建议。“我当时以为打官司要很多钱,但那位领导说,只要50元的行政诉讼费,如果50元的诉讼费也出不起,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接受采访他特意染了发

  最近为接受采访,刘其军特意花了12元钱染出了一头黑发。谈起自己那身与农民身份并不相宜的打扮,刘其军说,头发要天天洗,穿衣要有讲究,“要有尊严,不能随随便便”。

  5月22日,湖南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60岁的湖南临湘市农民刘其军,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在开庭后的第14天,刘其军满怀期待地赶赴君山区人民法院,被告知判决书的作出仍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昨日,审判员毛学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只是市政府的法人,在此案中并非被告。他称,此案是疑难案件,做出判决需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向上级请示。

  在此前的舆论中,市长龚卫国是除市政府之外的另一名“被告”,近日龚卫国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他曾考虑亲自出庭,“如果最终输掉了官司,一定会执行到位”。

  市长曾“考虑过亲自出庭”

  忙不过来 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报:一市之长突然成为一个农民的“被告”,听到消息时是什么反应?

  龚卫国:比较平静。我认为,这次行政诉讼,与过去越级上访、集体信访等表达诉求的形式完全不同,客观反映了我们临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作为市长,参加行政诉讼,其法律地位与群众是平等的。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推进临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有现实意义。

  成都商报:市法制办是什么时候收到法院传票的,你们是如何准备这次诉讼的?

  龚卫国:具体签收日期,要看法院存卷的送达回执。签收之后,我们仔细研究了案情,从相关部门搜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按行政诉讼法要求,及时提供了证据和答辩状。

  成都商报:是否考虑过亲自出庭?最后为何没出庭?

  龚卫国:考虑过。没有出庭,是因为这段时间工作出现交集,一时忙不过来,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报:选定辩护人(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为何选定法制办和国土资源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应诉?

  龚卫国:选辩护人的标准是大局观念强,公道正派,懂法律。选法制办和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应诉,是因为他们都是政府公职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应该安排工作人员应诉。

  没有对法院进行过干扰

  成都商报:为避免对簿公堂,庭前是否与刘其军进行过协商?刘其军还怀疑你们对君山区法院进行过干扰?

  龚卫国:原告起诉前,我们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没有对君山区法院进行过干扰。

  成都商报:过去,百姓在面对类似拆迁纠纷时的普遍做法是什么?给政府带来的困惑又有哪些?

  龚卫国:过去,在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建设上,需要群众配合,进行拆迁的,只要政策宣传到位、走访入户到位,绝大多数群众还是能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但是,也的确存在个别群众补偿款要价超出政策范围,不愿征、不肯征的现象。特别是由于项目类别、地区差异导致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给我们的征拆工作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增加了难度。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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